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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经济业务立项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0 17:19:00      

各单位、各部门: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基建、维修项目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对外经济业务往来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本着“优化管理流程、增强行政效能”的原则,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探讨、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有关经济业务的立项审批、合同签署、付款申请和监督审计等有关事项的审批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与简化,并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在OA办公系统实现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今后对五万元以上基建项目、五千元以上维修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对物资、设备采购立项以及合同签署、付款审批和监督审计等环节决定进行进一步规范,精简部分审批流程。规范和精简后的立项分类情况和各环节审批流程所用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2.各职能部门从610日起根据新的流程审批各项业务,并通过办公系统、部门网页等方式将相关事项通知落实到位;各单位、各部门主动咨询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新的流程办理业务。

3.各职能部门和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及时对接,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在OA办公系统实现网上审批,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物资、设备采购立项情况示意图

2.经济业务往来相关环节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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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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