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教职员工到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即日起正式到岗上班。各学院院长、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靠前指挥,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教职员工入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
2.教师可居家办公或到校办公,继续认真做好课程教学、实习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各类教学项目推进与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推进、研究生复试指导、科研等工作。
3.教职员工持校园卡、车辆通行证并主动接受测温、亮码进入校园。
4.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关注教职员工健康状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