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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来宾来访报告制度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8 10:49:00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重要来宾接待工作,更好实施“一强化两拓展”发展战略,提升学校美誉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要来宾主要包括: 

  1.   到学校进行工作检查、考察、调研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2.   到学校进行工作考察、交流、合作洽谈的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机关人员; 

  3.   到学校进行工作考察、交流、合作洽谈的友好协作单位及国内外兄弟高校领导; 

  4.   到学校开展学术活动、学术报告、讲座或演讲的重要专家学者; 

  5.   到学校进行评估、考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 

  6.   到学校参加各类活动的社会知名人士; 

  7.   其他需要报告的来宾。 

  第三条 主办、承办单位(部门)或邀请人,应及时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并提前将活动时间、内容、外请或来访人员以及拟邀请校领导等信息以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报办公室综合科郑磊。 

  报告格式:来宾姓名:_______,单位:__________,职务职称:_________,事由:_________,来校时间:_______,接待建议: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如有临时或紧急活动安排,也可与办公室主任联系,以便及时安排好相关接待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1699号

电话:0531-58997000,传真:0531-5899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