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重要来宾接待工作,更好实施“一强化两拓展”发展战略,提升学校美誉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要来宾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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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校进行工作检查、考察、调研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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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校进行工作考察、交流、合作洽谈的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机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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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校进行工作考察、交流、合作洽谈的友好协作单位及国内外兄弟高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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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校开展学术活动、学术报告、讲座或演讲的重要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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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校进行评估、考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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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校参加各类活动的社会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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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报告的来宾。
第三条 主办、承办单位(部门)或邀请人,应及时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并提前将活动时间、内容、外请或来访人员以及拟邀请校领导等信息以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报办公室综合科郑磊。
报告格式:来宾姓名:_______,单位:__________,职务职称:_________,事由:_________,来校时间:_______,接待建议: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如有临时或紧急活动安排,也可与办公室主任联系,以便及时安排好相关接待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