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节假日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综合值班时间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假、暑假等学校假期。
第二条 综合值班实行校领导带班,处级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节假日8:30至17:00。值班室暂定为图书馆208房间,值班电话:58997000,58997313。
第三条 值班人员为学校副处级以上在职干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值班)。长期外出、住院或有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值班的人员,应在每学期结束前报院长办公室备案。由院长办公室公布值班安排。
第四条 值班安排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原则上不得请人代班。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值班时间的,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提交院长办公室予以确认。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和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积极主动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学校综合值班工作信息准确,迅速应对,处置及时。
第六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一)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院领导报告、请示,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
(二)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学生、家长及其他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应情况,做好记录。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耐心给予解答;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根据自己掌握的准确情况,尽可能给予解答,如确不能解答,需告知来访人应联系的相关部门;凡有书面材料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院领导或相关部门。
(三)处理突发事件。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四)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七条值班期间,要保持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得在值班室内饮酒、打牌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漏岗或擅离职守。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亲笔填写值班记录,并在本人的值班记录后亲笔签署姓名和值班时间。如有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如无异常情况发生,也应在值班记录中说明。值班记录应做到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字迹清楚。
第九条值班工作要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值班人员应主动通知提醒下一班值班人员并交待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或待办事项。
第十条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值班人员负责对学校各学院、各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中出现的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瞒报、漏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在核实后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应主动与有关学院、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